关于举办《资产评估法》基本法律制度解读以及资产评估实践操作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上世纪80年代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里针对特定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全国有各类资产评估现有评估师13万多人,评估人员大约60多万,评估机构1.4万多家,涉及到6个专业,归属5部门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产权交易、完善经济秩序、维护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再加上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亟待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资产评估法》,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第一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法律。为了帮助各单位的相关人员学习、领会《资产评估法》的出台背景、立法宗旨和思路以及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措施,准确理解和适用《资产评估法》,更好的运用资产评估方法,遵循资产评估程序,把握资产评估的操作要点和技巧,现决定由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9月在成都举办“《资产评估法》基本法律制度解读以及资产评估实践操作实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资产评估法》基本法律制度解读
1、关于我国资产评估领域现状以及存在突出问题
2、关于《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
3、关于《资产评估法》的立法思路
4、关于资产评估性质
5、关于资产评估业务分类。
6、关于法定评估
7、关于评估管理体制与评估行业监管。
8、关于委托人
9、关于评估专业人员
10、关于评估机构
11、关于评估程序
12、关于评估行业协会
(二)资产评估操作实务与典型案例分析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解读。
2、《房地产估价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
3、《土地估价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解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的批复》、《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作管理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5、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各类典型案例解析。
二、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业界知名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培训证书(继续教育凭证)。
三、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财政、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商务、保监会(局)、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有关负责同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领域的各类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专员;各类保险公司、拍卖行、典当行、慈善机构、验货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各类注册评估师协会(学会)、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负责同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各高校院所教学研究人员和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6年09月23日—28日(23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市
五、有关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专家、午餐等)
B.48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红军 老师 18211071700
传 真:010-87697580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 话:010-87697580 咨询qq:3177524020
附件:培训班报名表
下载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