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培训动态 企业内训 高端研修 专家师资 应聘讲师 联系我们
  推荐课程  
  会员单位  
  联系我们  

电话:010-87697580
手机:18211071700
邮箱:zqgphwz@126.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8号财富广场

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及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与投融资创新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2018年10月26-30日 成都市、11月23-28日 南宁市、12月14-19日 厦门市、12月21-26日 海口市、2019年1月11-16日 深圳市)

关于举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及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与投融资创新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当前,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决于政府债务治理能力,关键是要将债务风险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去年底《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就表示,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责无旁贷,接连发布严厉监管新规,城投融资越扎越紧、政府债务管理再成焦点。2018年7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处置、融资平台转型、国企负债约束机制和突破融资瓶颈等问题进行深入指导。隐性债务审计后是否会再次开展一轮置换成为市场争议的焦点,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已无悬念。开前门堵后门,今年财预〔2018〕34号文、财预〔2018〕35号文、财金〔2018〕23号文和财库〔2018〕72号文的发布,要求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

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地方政府也加紧出台了相关指导实施意见;各地区要充分认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重要性,下一步要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的行为,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政府举债程序,积极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但从当前来看,部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仍然存在。为了帮助有关单位及时了解国家部委最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掌握在新规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存量隐性债务的化解、融资平台转型和产业基金运作的合规操作。我中心特举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处置、专项债发行及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指导与投融资创新实务”专题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容:

(一)背景解读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解读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解读

3、国务院2016(88)号文《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及152号文解析

4、债务规范宏观经济背景及当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情况

5、如何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6、如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

7、如何进一步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8、财库〔2018〕72号《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与政策》解读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省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的意见》及地方出台政策的重要意义解读。

10、发改财金〔2018〕1135号文《关于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解析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政策分析及债务处置

1、经济新常态下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税收收入增长状况、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状况、重点地区的财政运行、营改增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中央对地方财政体制调整等)

2、新预算法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衔接改革

4、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与监管政策解读

5、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及资金平衡计划的构建

6、从审计署审计结论及财政部的处罚决定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思路和方向

7、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概念及表现形式

8、地方政府存量债务、隐性债务、平台公司自身债务处置的思路和方式

9、资本注入、经营性资产置换、债转股、资产重组、PPP及混改等方式处置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10、平台公司公益性资产剥离的方式和路径

(三)2017年新政后对地方融资的影响及模式

1)2017年后重要新政梳理

150号文对政府融资的影响

287号文对政府融资的影响

3194号文对政府融资的影响

4银监发〔2017〕55号、保监发〔2018〕6号等文对政府融资的影响

2)资管新规,金融机构对平台的配资进入寒冬

1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2规范资金池3限制期限错配(及刚性兑付)

3)私募新规,向资管看齐

1明确股权投资2私募基金最新动向

4)23号文解读

1总体要求2资本金审查;3“债务性资金”的理解4、还款能力评估;

5投资基金6资产管理业务7PPP融资

5)各种新规对地方债的管控

(四)平台公司背景解读

1、平台公司的界定2、投融资平台的阶段、类别、发展;

3、融资平台转型的必然性4、政策解读;

(五)平台公司转型背景、模式及实践

1、新形势下平台公司的挑战与机遇

2、未来地方政府投融资体制及投融资模式走向,包括;

1地方政府的项目建设融资路在何方?如何合法地进行融资?

2地方政府还有哪些运作项目的合法合规手段

3国家投融资政策导向与地方融资模式转型总体思路

3、平台公司转型的模式、定位和方向

1)城市运营商

1转型城市运营商意义2参与城市管理运营3运营内容分类及参与方式的选择4典型案例

2)产业地产商

1市场机遇分析2产业地产开发环境3地产开发模式及典型案例4产业新城开发模式及典型案例;5产业基金投资模式及典型案例

3)金融业务

1副省级政府平台的金融业务发展思路;2金融控股的优势;3金控平台案例;4中小城市平台金融业务发展思路;

4、平台公司核心业务体系的构建及盈利模式的设计(基础设施投融资、国资经营、产业引导、金融等)

5、委托代建、融资代建、购买服务、“基金+建设”、PPP等模式的对比解读及合规运作

6、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路径解读

1政企关系转变2资产整合与盘活3项目运作模式构建4投融资模式构建

5债务处置方式及建议6集团管控及组织运作模式

7、人才体系建设及机制创新

(六)新政下政府平台投融资模式创新路径选择

1、PPP助力政府融资和平台转型

2、PPP政策与认知有助于平台明确转型方向

3、PPP制度与立法问题为平台规范融资创造了条件

4、PPP的三层面优化有利解决政府融资问题

5、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前参与模式

6、政府平台公司转型后参与项目的方式

7、平台参与PPP模式的应用范围

(七)转型后平台公司投融资模式探析

1)平台投资项目类型及融资分析

1、融资平台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债务融资模式与前景分析

2、在监管新规下以项目价值为基础的资本运作模式解析

3、不同项目收益交易结构可融资性分析及应用

4、资源补偿型项目合规性基础及关注要点

5、土储新政(财综[2016]4号、87号文)后,融资平台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创新模式实务及案例分析

2)项目资本金

1、项目投融资基本结构及项目资本金的重要性

2、资本金融资的难点及其建议

1困境一: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2困境二:投资期限错配

3困境三:资金成本偏高4困境四:合作方出资比例的冲突5困境五:明股实债观念根深蒂固,增信主体缺失⑥资本金配资的建议

3)资本金的投资方式

1、自有资本金的投入2、资金方平行出资3、投资人出资4、基金形式出资

4)产业基金助力平台转型

1、城市(产业)发展基金、PPP基金概述

2、引导基金性质及相关支持政策

3、传统城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1交易结构2城市(产业)发展基金发起设立中的关键问题

3城市(产业)发展基金中的创新实务运用及案例解析

4转型平台公司发起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模式

4、PPP基金结构化安排及创新实务案例

5)产业基金的增信

1、明基实贷、明股实债及对赌的区别; 2、以业绩为核心的对赌的操作模式

6)产业基金归结

1、整合社会出资人2、做大与做强平台公司;3、合理设计基金存续期4、未来操作模式汇总

二、参会人员

 政府:各地方政府部门(财政、发改、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企业: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公司、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水利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

三、拟邀请专家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专家讲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四、时间、地点

2018年09月25日—09月30日(21日为报到日)地点:昆明市

2018年10月26日—10月30日(26日为报到日)地点:成都市

2018年11月23日—11月28日(23日为报到日)地点:南宁市

2018年12月14日—12月19日(14日为报到日)地点:厦门市

2018年12月21日—12月26日(21日为报到日)地点:海口市

2019年01月11日—01月16日(11日为报到日)地点:深圳市

五、收费标准

26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红军 主任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上一篇:关于举办《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    下一篇:关于举办“装配式建筑整体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友情链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农业农村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010-87697580         邮箱:zqgphwz@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事业教育培训中心  京ICP备15015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