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及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实务与“两违”综合治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执行。但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方面,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和执法行为粗放等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亟需加快改革步伐。《指导意见》涵盖总体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强化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若干意见》则是进一步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私搭滥建、突击抢建已成为城乡建设中的毒瘤,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性显得日益突出。为了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高效并规范地规划行政执法是地方必须破解的难题,破解市容市貌管理提升难题,为此,国家发改委主管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及城市规划建设执法实务与“两违”综合治理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域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栽量权的指导意见))解析;
3.《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解读;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
(二)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法》中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操作;
2.破解《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强拆期限的羁绊,快速安全地强制拆除预案;
3.
行政强制的目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行政强制法》对规划执法的新要求(代履行的授权、催告程序的设立)及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4.行政强拆下建设、规划、国土、公安、公证等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
(三)违法建设治理法律程序解析
1.违法建设治理中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相关法津、法规的理解与准确适用及难点解析;
2.规划执法中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立案、调查、违法建筑的确认、取证、告知申辩、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及操作规范;
3.规划执法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及操作:
(四)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务操作
1.常见违法行为;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标高改变;建筑平面位移;建筑高度改变等;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治理实务操作;
3.行政强拆下建设、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街接机制;
4.规划执法中行政处罚的种类、权限、依据及处罚幅度的把握;
5.使用《停工通知书》、《查封决定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在一周内全面控制突击抢建私搭滥建现象;
(五)暴力抗法应对及案例分析
1.常见执法风险及风险规避方法;
2.规划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
3.有效预防强拆中自焚、自杀、暴力抗法的手段;
4.抗法事件现场解围战术以及群体性抗法事件应急处置对策。
(六)城乡规划执法中违法建设相关难点问题
1.四种处罚的解读:(1)罚款;(2)责令补办手续;(3)责令补办手续并处罚款;(4)没收:(5)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2.“单体造价”的理解;
3.违法建设2年处罚时效的理解;
4.发现违法建设当场拆除是否违法?完全按执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已形成,拆除难度更大,如何解决;
5.《城乡规划法》中明确规定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可以许可,规划部门可否查处:规划区内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养殖地、荒地、林地等)、农业大棚的处理;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管理?居住小区内的违法建设,应当由房产部门查处还是由规划部门查处;
7.规划执法两面受压的应对:(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纪委检察院渎职查处。
(七)市容市貌管理
1. 流动商贩的疏导与管理;
2.马路市场的疏导与管理;
3.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4.城管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权交叉关系梳理;
5.城管的代履行;
6.城管执法调查取证应对注意的问题。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办、市容局(委)、规划执法大队、城建监察支队(城管大队)负责人及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7年03月24日-29日 海口市(24日全天报到)
2017年04月14日-19日 成都市(14日全天报到)
四、培训费用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专家等)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五、报名办法及系方式
请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会务组。
联系人:聂红军
老师 18211071700(微信)
传 真:010-87697580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 话:010-87697580 咨询qq:31775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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