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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财政部87号令解读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及九部委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解读”高级培训班通知(2017年11月2-7日 海口、11月30日-12月5日 南宁、12月21-26日 厦门、2018年1月17-22日 海口)

关于举办“财政部87号令解读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及九部委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解读高级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施行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采购质量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新情况。“明招暗定”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甚至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政府采购也常出现“天价采购”、“豪华采购”、价高质次、恶意低价中标等一直饱受社会诟病。

对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而言,须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处理好采购需求和竞争之间的关系;对投标人而言,如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阅读、把握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能力,维护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权益,勇于与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行为作斗争;对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而言,如何把握好行政监督与市场行为两者的关系,依法处理投诉案件。这些是大家亟需提高的能力。

最近,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颁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掌握以上最新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招标投标争议解决的能力,提高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财政部87号令解读和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及九部委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解读”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及行业协会有关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力求通过培训,让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及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注:本次培训由中建领航企培(北京)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培训须知

一、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

1.如何区分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

2.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适用的法律一样吗?87号令的适用范围?

3.政府采购邀请招标供应商产生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4.如何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5.按照87号令采购需求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6.最高限价与采购预算关系是怎样的?

7.政府采购能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吗?

8.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9.如何合法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

10.不同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厂家产品如何处理?

11.资格审查应如何组织?

12.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特别规定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的法定情形。

13.政府采购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分别有?

14.87号令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区别、适用范围以及投标价修正的要点。

15.87号令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规定都有哪些?

(二)招标采购争议

1.争议与救济的概念。

2.救济方式都有哪些?

3.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各种法律责任出现进行竞合时,该如何处理?

4.招标投标法体系异议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答复时限要求分别是?政府采购法体系质疑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答复时限要求分别是?

5.异议与举报有区别吗?

6.招标投标法体系相关人对异议不满意后如何救济?

7.投诉人、投诉受理人分别是谁?

8.投诉书的内容有哪些?

9.投诉能撤回吗?

10.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11.投诉处理的环节,以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

12.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13.对投诉处理不满该如何救济?

14.常见招标投标各环节容易引起异议(质疑)、投诉的事项都有哪些?

15.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该怎么处理?

16.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关于争议救济的异同都有哪些?

17.案例分析。

(三)九部委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及实务全流程案例分析

1.招标方案的编写要点。

2.编制招标文件需要重点把握的原则。

3.编制招标文件十二大要素详细解读(资格审查、两阶段招标、投标保证金等十二大要素)。

4.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要点。

5.开标环节注意事项。

6.评标程序和评标(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否决投标、低于成本投标、投标报价修正、复评)。

招标人可不可以不选第一名而选第二名、第三名中标?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操作?

7.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应把握的重点。

8.EPC项目的总承包人需要具备什么资格?项目负责人又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9.总包项目的前期设计单位可以投该总包项目的标吗?

10.联合体的资格是怎么认定的?联合体和总包的区别是什么?

11.母公司的项目能不能不招标直接给自己的子公司去做?子公司能投自己母公司的标吗?

12.PPP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找到的投资人后面的采购可以不用招标了吗?

13.招标采购全流程案例分析。

14.《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制定原则、意义、适用范围。

15.《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重点解读。

16.《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评标方法重点解读。

17.《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要点解读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局(住建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招标代理机构、中、高等院校、医院及国有企业等单位从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审计、法律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7年11月02日— 11月07日(02日报到)      海 口

2017年11月30日— 12月05日(30日报到)      南 宁

2017年12月21日— 12月26日(21日报到)      厦 门

2018年01月17日— 01月22日(17日报到)      海 口

四、相关费用(A/B请选择):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交流等)。

 B4980/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联系人:聂红军18211071700(微信)  QQ咨询:3177524020

  话(传真):010-87697580           箱:zqgphwz@126.com                                                     

六、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代表,免费赠送招投标领域法律法规及平常工作问题案例答疑答案 


下载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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