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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通知(2018年3月23-29日 长沙、4月13-19日 杭州、4月20-26日 重庆、5月18-24日 成都、6月15-21日 贵阳、6月21-27日 西宁)


关于举办“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伴随党的十九大的春风中国走进了新时代。近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定,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互联网+行动方案、中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开通、信用中国的建设、PPP项目采购的法律规定、发改委10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的《招标文件范本》公布实施、《招标公告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等,还有对于《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修订。随着依法治国的国策深入人心,要想合法合规又能高效廉洁的完成招标采购,需要我们招标采购人员随时掌握新的法规和新的操作方法。

为了帮助企事业单位掌握最新的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迅速提高招标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本班以案例学习法和问题学习法为特色,通过大量的招投标问题的研究和案例分析,讲解招投标过程中各种实际问题的应对技巧和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招投标争议解决的方法、程序,迅速提高学员处理各种各样复杂的招投标问题的能力。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发改委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及行业协会有关资深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力求通过培训,让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及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注:本次培训由中建领航企培(北京)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零一

 

附件1.培训须知

一、 培训内容

(一)最新招投标领域法规政策介绍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内容;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场项目要求、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及服务边界;
3.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解析;
4.互联网+行动方案的进展和中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介绍;
5.《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后的备案管理;

(二)《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10号令)解读

1.办法适用范围;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具体含义;

3.招标公告发布的主要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的主要内容;

5.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的具体操作;

(三)国家九部委局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解读、实务及案例分析总结

1.《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编制原则、意义和适用范围;

2.怎样运用《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响应与偏差条款,其与招标采购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评标办法的关系是什么;

3.《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条款规定了那些内容?怎样理解《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或是设备/材料采购需求一览表与报价范围的关系。针对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当怎样利用和完善报价条款;

4.《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作出了哪些基本要求,实践中又应当怎样利用这些条款。怎样应用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采购宗旨服务;

5.《标准招标文件》对电子招标投标作了哪些规定,实践中应当怎样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使用这些条款;

6.怎样设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以及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评审因素和标准,怎样实现采购结果优化;

7.《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对评标委员会有哪些约束,实践中又应当怎样依据《标准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条款规范评标委员会行为;

8.《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合同范围作出了哪些界定,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9.《标准招标文件》对合同违约、索赔与争议是怎样界定的,实践中应当怎样利用这些条款;

 (四)政府采购87号令解读及案例分析总结

1.《办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适用范围,特别是与发改委等八部委2号令和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的适用区别;

2.《办法》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3.《办法》对邀请招标方式供应商产生方式等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4.《办法》对歧视条款或排斥条款的规定;

5.《办法》对资格审查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6.《办法》对相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及案例分析;

7.《办法》对开标及相关问题处理的规定、注意事项及案例分析;

8.《办法》对采购方式变更的规定;

9.《办法》对资格审查主体、评标主体的划分,以及赋予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的责任;

(五)招标采购争议案列及财政部94号令解读

1.招采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各种法律责任出现进行竞合时,该如何处理?
2.招标投标法体系异议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答复时限要求分别是?

3.政府采购法体系质疑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答复时限要求分别是什么?
4.招标投标法体系相关人对异议不满意后如何救济?
5.招标投标法体系与政府采购法体系的投诉书内容有哪些?
6.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分别有哪些?
7.投诉处理的环节,以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
8.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9.对投诉处理不满该如何救济?
10.常见招标投标各环节容易引起异议(质疑)、投诉的事项都有哪些?

(六)招标操作实务及其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总结

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介绍;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与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的区别;

3.依法必须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重新招标和依法不招标的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资格条件的设定;

5.总包、分包、转包不同选择及相关法律规定;

6.二阶段招标、框架协议采购和电子招标等招标采购方式的不同运用;

7.招标文件的技术标书的编制方法;

8.招标文件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9.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的触发等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10.否决投标的合法性及七种常见法定废标条件详解;

11.国家现行采购制度下如何进行PPP项目招标与采购;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局(住建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医院等从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3月23日—29日(23日报到)       地点:长沙

时间:2018年4月13日—19日(13日报到)       地点:杭州

时间:2018年4月20日—26日(20日报到)       地点:重庆

时间:2018年5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18年6月07—14日(07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18年6月21日—27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宁

四、培训会务费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联系人:聂红军18211071700(微信)    箱:zqgphwz@126.com

  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下载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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