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要求,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全面实现“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目标,依法依程序推进我市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禁违拆违治违一线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拆违能力,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稳妥和有序推进,中国城建教育培训中心特举办“关于举办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根据需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违法建设治理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2.《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建规〔2016〕142 号)解读;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42 号)解读。
(二)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处罚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
2.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问题;
3.查处违法建设的协作、协调机制;
4.如何界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情形;“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建设工程造价”。
(三)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强制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法》关于行政强制的规定;
2.《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框架下查封现场、强制拆除的操作;
3. 行政强制的目的、概念、特征、种类,以及《行政强制法》对规划执法的新要求(代履行的授权、催告程序的设立、和解制度的建构、强制拆违的程序、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限与制度等)及实施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4.行政强拆下建设、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衔接机制。
(四)违法建设治理中相关难点问题
1.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内违法建房(未按证和未办证两种),限期整改;拆除又不符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如何管理?能否只进行罚款处理;
2.没收违法收入后,违法建设部分如何处置;
3.发现违法建设当场拆除是否违法?完全按执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已形成,拆除难度更大,如何解决;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实合格后,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管理;
5.探讨如何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建立当前形势下的规划监察;
6.如何做好拆禁两头并进;
7.常见执法风险及风险规避方法。
(五)<<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解读
1.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2.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要点解析;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
1、城管执法的特点和主题;
2、城管执法相对人的确认和执法的基本原则;
3、城管执法案件的管辖;
4、城管执法之行政处罚的运用及强制的运用;
5、城管执法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6、城管执法之行政执法文书;
10、城管执法的范围与相应的案例分析;
11、城管执法的灵活度与技巧、方法;
12、城管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人员培训及考核;
(七)各地市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交流、分享。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办、市容局(委)、规划执法大队、城建监察支队(城管大队)、各级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城管执法局(委、办)、城管大队、城乡规划局(委)、规划执法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建监察支队、园林局、园林执法监察支队、市政市容局(委)、违法建设指挥部、拆(治、禁、两)违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18年05月25日—05月28日(25日为报到日)贵阳市
2018年06月22日—06月27日(22日为报到日)郑州市
2018年07月27日—08月1日(27日为报到日) 银川市
2018年08月24日—08月29日(24日为报到日)大连市
2018年09月14日—09月19日(14日为报到日)合肥市
四、培训费用
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课件、场地、专家等)
五、报名办法及系方式
联系人:聂红军 老师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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