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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发改委16号令和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通知(2018年5月18-24日 成都市、6月7-14日 昆明市、6月21-26日 西宁市、7月20-25日 青岛市、8月23-28日 呼伦贝尔市、9月13-18日 贵阳市)

关于举办“发改委16号令和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伴随党的十九大的春风中国走进了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的新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定,近日国家发改委对原国家计委3号令进行了修订,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企事业单位掌握招投标领域最新的法律法规,迅速提高招标管理技能和实务操作水平,合法合规前提下高效廉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发改委16号令和10号令、财政部87号令和94号令、国家九部委局《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招投标实务操作全过程指导及案例分析”高级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及行业协会有关资深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力求通过培训,让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都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本地区及本单位相关人员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注:本次培训由中建领航企培(北京)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培训须知

一、培训内容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解读

1.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

3.有待下回分解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4.如何正确理解第5条第2款的“可以合并”;

5.16号令传递了《招标投标法》大修的哪些方向。

(二)《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解读

1.10号令适用范围;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具体含义;

3.招标公告发布的主要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信息的主要内容;

5.招标公告与公示信息发布的具体操作;

6.互联网+行动方案的进展和中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的介绍。

(三)国家九部委局2017年版《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读及招标文件编制技巧

1.《标准招标文件》体系、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说明;

2.《标准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

3.《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或是设备/材料采购需求一览表等采购需求和技术标书的编制方法;

4.《标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响应与偏差条款,其与招标采购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评标办法的关系,以及实质性要求和资格条件的设定;

5.《标准招标文件》对电子招标投标的规定;

6.《标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7.《标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条款拟订及其对评标委员会的约束,以及对二大评标基本原则和六大类评标方法的介绍;

8.《标准招标文件》合同违约、索赔与争议的界定;

9.招标文件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四)招标采购法律风险防范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案例分析

1.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及法定废标条件;

2.定标与合同的签订及营改增后合同条款拟订注意事项;

3.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4.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中标无效行为的认定;

5.如何鉴别、处理与预防高价围标、低价抢标、挂靠作假和内外勾结等违法乱纪行为;

6.系列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例处理研究分析。

 (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1.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适用不同的法律;

2.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与分散采购;

3.邀请招标和重新招标的适用情形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产生办法;

4. 不得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5. 关于投标人提供样品的特殊规定;

6.如何按照财政部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7.采购需求应该如何确定,采购需求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8.最高投标限价与采购预算、成本价到底什么关系;

9.两家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的新规定有什么亮点;

10.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澄清和修改;

11.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不予退还相关规定;

12.投标文件的撤回与撤销(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澄清、说明和补正);

13.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其他政府采购方式的规定;

14.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主体以及采购人、评标委员会职责;

15.政府采购对于串标的定义与工程建设招标的异同;

16.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特别规定,以及是否可以组织重新评审和成员法定更换情形和方式;

17.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里面的评标规则和算术偏差调整的新规定;

18.评标方法以及投标报价修正等规定;

19.投标无效的法定情形和可以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

20.对中标定标和公告环节的新规定;

21.国家现行采购制度下如何进行PPP项目招标与采购。

(六)《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解读和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及案例分析

1.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提出的主体、形式要件与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

2.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受理的主体、处理程序与结果的法律规定;

3.政府采购哪些事项可以质疑,质疑函及质疑答复函内容与格式的要求;

4供应商提起投诉应满足哪些条件,怎样编写投诉书并依法提起投诉;

5.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和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

6.投诉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及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

7.对投诉处理不满该如何救济;

8.常见招标投标各环节容易引起异议(质疑)、投诉的事项都有哪些;

9.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相关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局(住建委)、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各级公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高等院校、医院等从事招标采购、合同管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务等部门相关人员;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

三、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5月18日—24日(18日报到)       地点:成都

时间:2018年6月07日—14日(07日报到)       地点:昆明

时间:2018年6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西宁

时间:2018年7月20—25日(20日报到)       地点:青岛

时间:2018年8月23—28日(23日报到)       地点:呼伦贝尔

时间:2018年9月13—18日(13日报到)       地点:贵阳

四、培训会务费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场地、专家、食宿费等);统一开具发票。

五、联系人:聂红军 老师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下载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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