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培训动态 企业内训 高端研修 专家师资 应聘讲师 联系我们
  推荐课程  
  会员单位  
  联系我们  

电话:010-87697580
手机:18211071700
邮箱:zqgphwz@126.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8号财富广场

培训动态
关于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2018年5月18-23日 西安市、6月8-13日 贵阳市、6月21-26日 青岛市、7月6-11日 呼和浩特市、7月27日-8月1日 银川市、8月16-21日 哈尔滨市、8月30日-9月4日 乌鲁木齐市、9月13-19日 昆明市、10月19-24日 成都市)

关于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程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领域的传统主题,也是永恒的主题,“用好投资、管好造价”一直是各级工程投资单位关注的重点。造价管控对专业技术和政策把握两方面的要求都较高,近期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对新时期的造价管控与合同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政策、新思路和新方法,一线专业人员需要正确理解和掌握这些文件精神。

管好投资、控制造价有两个关键“抓手”——招标计价和工程结算。如何抓住招标计价设计和合同计价条款约定,往往会成为工程投资控制的“胜负手”。面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和签证时,如何按合同办事而不是“另起炉灶”定价,是衡量工程结算的专业水平和规范性的“标尺”。当然,再好的招标设计与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有效执行,那也是“一纸空文”,因此必须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我国招投标制度改革又出现一些新动向。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财政部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已于12月28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第10号令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施行。

为帮助相关专业人员了解掌握计价、合同和招标领域采购最新法规,理清实务中重点、难点、疑点、焦点等专业共性问题的机理和深层原因,拓展解决问题的视野和思路,实质性地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注:本次培训班由中建领航企培(北京)信息咨询中心负责协助承办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培训须知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和合同管理实务焦点共性问题分析解决思路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标[2017]16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等文件重点内容解读;

2、招标清单缺漏的价款补偿分析;

3、招标清单特征描述不准确的结算影响;

4、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条件与有效设计;

5、风险幅度约定与价差调整;

6、“固定”了市场风险的单价就一定能被“固定”吗?

7、“法规文件变化”能被包干在合同风险里吗?

8、如何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9、合同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中的计价约定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10、“单价合同”是否“单价优先”?

11、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工程量的区别和结算陷阱

12、工程量变更中如何应对“不平衡单价”?

13、工程变更中如何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无类似项目的变更如何计价?

14、措施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与计价处理;

15、工程造价的核减核增与审计的定性定位;

16、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内容与方法;

17、竣工结算管理综合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营改增下计价、招标、合同对策分析、风险防范与案例分析

1、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重点条文解读;

2、营改增前后工程计价结构的案例对比分析;

3、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盈亏因素的案例分析;

4、营改增后甲供材料与设备的计价与计税规定与案例分析;

5、营改增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计价算例;

6、为什么“清包工工程”、“老项目”大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

7、“甲供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定对业主有利吗?

8、营改增后“新项目新报价”的计税方法的选择与明确;

9、甲供内容和比例给定,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对业主更优化?

10、甲供材料设备增值税可抵扣率17%,比工程造价中增值税可抵扣率11%大,是不是甲供越多抵扣越多、对业主越有利?

11、“新项目老报价”的合同价格 “剥离”与调整;

12、“老项目老报价”的结算价格 “剥离”与调整;

13、“EPC项目”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4、“总分包项目”计税方法选择与计价算例;

15、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对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第三部分: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与招投标采购实际案例分析

1、《招标投标法》修改的核心要义及实施条例的要点;

2、《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读;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重点条文解读

4、《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制定原则、意义、适用范围;

5、《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投标人须知重点解读;

6、《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评标方法重点解读;

7、《标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的要点解读;

8、《标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

9、《标准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衔接和应用;

10、《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33号)重点条文解读;

11、招标投标争议处理、异议、投诉的程序、措施、法律依据及案例分析;

12、招标文件的编制技巧,招标采购单位如何设定相关的强制性要求以及补充、澄清、发售中应注意的技术和法律问题;

1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审批流程、具体规定及操作实务;

14、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选等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15、评标程序和评标(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否决投标、低于成本投标、投标报价修正、复评);

16、编制招标文件十二大要素详细解读(资格审查、两阶段招标、投标保证金等十二大要素);

17、开标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复议、重新评审的触发等常见问题分析及应对策略;

18、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边界和招标项目进场交易要求与审批流程;

19、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有关程序与注意事项;

20、营改增后监督审计人员对招投标的审计内容的变化;

21、电子招标方式下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创新。

二、参会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监管部门、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业主单位从事基建、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各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8年05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西安市

2018年06月08日—13日(08日报到)       地点:贵阳市

2018年06月21日—26日(21日报到)       地点:青岛市

2018年07月06—11日(06日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市

2018年07月27日—8月1日(27日报到)    地点:银川市

2018年08月16—21日(16日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

2018年08月30—94日(30日报到)    地点:乌鲁木齐市

2018年09月13—19日(13日报到)       地点:昆明市

2018年10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三、相关费用(A/B请选择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

    B:4980/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红军 老师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下载报名回执表

 

上一篇:举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下一篇: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友情链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农业农村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010-87697580         邮箱:zqgphwz@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事业教育培训中心  京ICP备15015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