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培训动态 企业内训 高端研修 专家师资 应聘讲师 联系我们
  推荐课程  
  会员单位  
  联系我们  

电话:010-87697580
手机:18211071700
邮箱:zqgphwz@126.com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大街98号财富广场

本站公告
社保与最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深度解析与筹划(2018年11月24-25日 济南)

社保与最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深度解析与筹划

 

【课程背景】

尊敬的财务部长、财务经理、财务人员、高收入者:

您是否还在为下列问题烦恼不已?仍然徘徊在寻求解决方法的边缘?

您知道国地税合并后给纳税人带来的机遇与新挑战吗?

您知道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吗?

您知道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的得税制吗?

您知道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的筹划空间与策略吗?

您知道如何规避和化解个人所得税风险吗?

您知道个人所得税二十八个疑难问题如何处理吗?

您知道资本交易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技巧与筹划方法吗?

您知道如何运用税收优惠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您知道社保费划归税务部门统一征管后带来哪些新风险?

您知道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对纳税人有什么新影响吗?

您知道社保费划归税务统一征管后带来的风险如何应对吗?

欢迎您参加《社保与最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深度解析及筹划》实战课程,帮助您理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效管控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风险、正确做好税务规划,轻轻松松做财务!

【讲师简介】

吴健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财经大学公共财政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兼职老师,南京大学EMBA讲师,省级“稽查能手”,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人才库成员,参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重大税收政策制定。先后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副教授)、税务机关(基层分局、地市级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在企业财务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政管理、涉税培训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个税改革的主要内容与应对风险

一、将四项劳动所得纳入综合征税

(一)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操作技巧

(二)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计税方式的差异与运用技巧

(三)综合征收后年终奖该如何计税?

案例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新老税法下的计算

 

案例二:年终奖的筹划与应用技巧

二、调整和简并经营所得征税项目

(一)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有哪些新调整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经营所得的主要考虑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模式及其运用

四、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主要考虑

(一)起征点vs费用扣除标准vs免征额

(二)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过渡期的操作技巧

(三)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个税是减轻了还是增加了?

五、统一内外籍人员减除费用标准的影响与应对

六、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与正确享受

(一)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呢?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四)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正确享受?

(五)何时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七、优化调整综合所得税率结构的影响与应对

八、优化调整经营所得税率结构的影响与适用

九、调整完善涉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应对

案例三:新老税制下境外已纳税额抵免计算

十、明确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与缩短时间标准的应对

(一)非居民个人时间标准:从1年调整为183天

(二)时间判定标准缩短外籍人员税负如何变?

(三)时间标准缩短后外籍个人的应对策略

案例四: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计算

十一、调整所得来源地判定规则的主要内容与应对

十二、增加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条款的影响与应对

十三、完善境外所得计征方法并统一境内外所得计征方式

案例五:境内外所得计算方法比较

十四、税制改革后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优惠何去何从

十五、构建与综合所得相适应的征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与综合征收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二)完善按年计税、自行申报制度

 

 

(三)构建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制度

(四)实行优化服务、事后抽查制度

十六、推进个人所得税配套改革的主要考虑与应对

(一)推进部门共治共管和联合惩戒

(二)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法律支撑

十七、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新变化与风险防范

十八、“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具体操作与过渡

十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草案拟从哪些方面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二)草案如何完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范围

(三)草案拟对应税所得范围进行哪些修改

(四)草案拟对增加反避税条款从哪些方面进行细化

(五)草案拟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 综合所得的征收方式与风险管控

一、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如何确定

二、综合所得征收方式有何新变化

三、综合所得的税率结构有何新变化

(一)扩大低档税率级距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二)维持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个税调节收入分配

(三)最高税率45%的下调与不调

四、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结构

(一)基本费用扣除的再次提高

(二)专项扣除的维持与适用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新设与享受

(四)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扩围与保留

五、取消外籍个人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的考虑与应对

六、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计税方式的调整与适用

七、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等优惠的调与不调及应对

八、稿酬纳入综合所得征税后原有优惠如何平移?

九、综合所得常见疑难问题的突破技巧

案例六:“范冰冰”税案例启示与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 其他改革内容与应对技巧

一、经营所得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二、如何确定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征收方式的选择与税负变化

 

 

四、建筑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与风险防控

五、广告行业个人所得税政策案例解析

六、经营所得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七、个人所得税优惠解读与运用技巧

八、境外公司派遣外籍员工到境内从事维修、安装、培训和管理指导等工作,会构成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九、外籍个人股东取得从境内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境内居民企业的境外办事处雇用持有绿卡华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办事处发生的工资、费用如何在境内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一、企业向股东等关联方个人无息借款,是否需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利息?

十二、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务费还是工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十三、企业组织全体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可以计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十四、企业年会抽奖员工或嘉宾获得的现金和实物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五、员工的劳动合同与太仓公司签订、工资由太仓公司发放、个税由太仓公司在本地代扣,但其社保和公积金在外省市缴纳,那其个人所得税申报地是否准确?社保和公积金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十六、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下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案例七:合伙人201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 社会保险费划转到税务征管风险防控

一、国地税合并给纳税人与缴费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税务机构改革解读

三、《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社保征管职责划转解读

四、划转社保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对纳税人与缴费人带来的新风险与应对策略

五、从2019年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缴费人如何提前应对?负担是否会增加?

六、社会保险费最新政策解读与运用技巧

七、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征收社保费口径会有什么变化?

八、社会保险费与个人所得税缴纳口径不匹配风险如何应对?

九、以前少缴、欠缴、未参保的,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应如何处理?

十、黑龙江规范社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透露了哪些信息?如何合理应对?

案例八:社保费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4-25日(周六、周日)

地点:济南(具体地址报名后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培训费2000元/人(培训、资料、场地、中餐、咨询等)

【参会对象】

企业CFO、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主管会计等涉税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人员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财税咨询机构等税务专业人士及高收入者。

【报名咨询】                                          

联系人:聂红军 主任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

 

  

 

微信/QQ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姓名

手机

性别

职务

微信号

 

 

 

 

 

 

 

 

 

 

 

 

 

 

 

 

 

 

 

 

 

 

 

 

 

开票信息

□增值税专票      □增值税普票

开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电 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票项目: □培训费      □咨询费      □会务费

汇款账号

  名:中财仕通(北京)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银行帐号:110060668018002289917

中财仕通(北京)财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参会单位盖章:

参会代表签名:

2018年        

 

11月其它培训内容

时间

主讲老师

地点

内容

 

11月15-16日

(周四、周五)

朱长胜

  

个税新政落地实操及增值税政策“陷阱”规避

 

11月15-16日

(周四周五)

刘云平

成  都

个税实施条例重点难点解析与实务操作

             ——2018年全新的税制改革

11月17-18日

(周六、周日)

桑立勤

  

国地税合并征管下企业风险管控

 

11月24-25日

(周六、周日)

  

  

社保与最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深度解析与筹划

其它证书

国际财务管理师(IFM

所颁发的 IFM 证书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并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管理体系

 

国际会计师(AAIA

是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认可的法定执业资格证书。按照英国公司法及欧盟互认协议,AAIA同时具备执业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双重资格,受到欧盟成员国、WTO成员国、非洲各国以及所有英联邦国家法律上的承认。

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

CMA认证是全球认可的高水平认证,适合在组织内部工作的会计和财

务专业人士。获取CMA认证是对您在财务规划、分析、控制、决策支持和职业道德等领域所具备的能力的权威验证。

国际注册内部控制师

国际内部控制协会是2002年美国《萨奥法案》出台后在美国成立的专门致力于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教育组织和知识技能研发机构,ICI已开发形成以《萨·奥法案》和COSO内部控制框架为基础的世界一流水平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指南以及专业评估技术和解决方案。ICI是在全世界唯一能够提供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领域量化评估工具的组织,是国际内部控制领域专业团体的代表机构。

管理会计师

发证机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发证机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聂红军 主任 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上一篇:个税、社保征管新格局下建筑业财税疑难问题    下一篇:国地税合并征管下企业风险管控(2018年
 友情链接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农业农村部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建筑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电话:010-87697580         邮箱:zqgphwz@126.com

版权所有:中国企事业教育培训中心  京ICP备150159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