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违法建设治理与防控暨综合执法实务操作专题
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要求,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实务操作,做到合法、合理、合程序地治理违法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简称规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地方推进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引。
我中心特邀请权威专家在成都、长沙、厦门、贵阳举办城市违法建设查处与防控两违治理与《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解读及城管执法疑难问题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请各单位根据需求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城乡规划执法与违法建设的认定及处理实务操作
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用
2、《城乡规划法》设定的法律责任
3、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裁量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遵循原则
4、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处理
5、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法律依据
6、违法建设处理中的暴力抗法问题应对机制
7、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及文书制作
(二)“两违”治理中行政处罚操作实务
1、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程序
2、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问题
3、查处违法建设的协作、协调机制
4、如何界定:①“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②“尚可采取改正措施”③“不能拆除”的情形④“没收实物”、“违法收入”、“建设工程造价”
(三)“两违”综合治理法律程序解析
1、“两违”的案件受理阶段
2、“两违”的调查取证阶段
3、“两违”的行政强制措施阶段
4、“两违”的行政处罚阶段
5、“两违”的强制执行阶段
(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解读
1、城市管理执法纪律
2、城市管理办案规范
3、城市管理着装规范
4、城市管理装备使用规范
5、城市管理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操作实务
1、城管执法的特点和主题
2、城管执法相对人的确认和执法的基本原则
3、城管执法案件的管辖
4、城管执法之行政处罚的运用及强制的运用
5、城管执法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6、城管执法之行政执法文书
7、城管执法的范围与相应的案例分析
8、城管执法的灵活度与技巧、方法
9、城管执法者的素质要求、人员培训及考核
10、城管执法风险防控及应对
二、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稽查办、市容局(委)、规划执法大队、城建监察支队(城管大队)、各级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城管执法局(委、办)、城管大队、城乡规划局(委)、规划执法支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建监察支队、园林局、园林执法监察支队、市政市容局(委)、违法建设指挥部、拆(治、禁、两)违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等。
三、收费标准:
A:280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
四、时间与地点:
2019年03月28日—4月01日(28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2019年04月19日—4月23日(19日全天报到) 长沙市
2019年05月09日—5月13日(09日全天报到) 厦门市
2019年05月24日—5月28日(24日全天报到) 贵阳市
五、专家介绍
王达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资深法官
中国拆迁第一人
住建部、发改委及地方各政府单位常年聘请专家
张恩逸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改资金管理处处长
国家机关事务房改处处长
住建部住房保障与房改处处长
谢志平 原安徽省住建厅厅长,住建部督察组组长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聂红军 主任18211071700(微信) 邮 箱:zqgphwz@126.com
电话(传真):010-87697580 QQ咨询:3177524020
网址查询:http://www.zqgpchina.cn/
下载正式文件及报名回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