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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工解释(二)》施行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路径与2024清单计价标准实务应对高级研修班的通知(2026年7月23-26日*合肥市、8月6-9日*西安市、8月20-23日*贵阳市、9月3-6日*成都市、9月10-13日*南昌市、9月17-20日*长沙市)

关于举办《建工解释(二)》施行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路径与2024清单计价标准实务应对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国咨协[2026]047号

各有关单位: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该解释是继2004年《建工解释(一)》和2019年《建工解释(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出台的又一部重要司法解释。

《建工解释(二)》共二十三条,聚焦合同效力、挂靠转包责任、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工程价款结算及优先受偿权等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呈现四大核心变化:一是回归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实际施工人权利路径作重大调整并强化代位权救济;二是细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责任承担体系;三是明确固定总价合同解除结算、政府审计与司法鉴定关系、优先受偿权行使等裁判标准;四是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

与此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在风险分担机制、价格形成规则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对发承包双方的合同订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带来深刻影响。

为帮助各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准确理解《建工解释(二)》的全文内容与核心要义,把握最新裁判规则与司法导向,系统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与应对策略,提前构筑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我会决定举办“《建工解释(二)》施行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解决路径与2024清单计价标准实务应对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北京利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建工案件裁判要点研析与前瞻——结合《建工解释(二)》

(一)建工合同主管与管辖争议问题

1.工程总承包合同

2.专业分包合同

3.委托代建争议

4.案由变化影响

5.承发包双方存在仲裁协议

(二)合同效力问题

1."放管服”背景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

(1)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总承包合同

2.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1)合理认定强制招标范围变化及其溯及力

(2)细化违反招投标法导致合同无效情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4.《合同编通则解释“》对建工合同效力认定影响

(三)“实际施工人"制度的重大变化

1.挂靠法律关系再定位

(1)出借资质"管理费”(挂靠费用)处理

(2)借用资质方依据民法典793条向出借资质方主张

(3)订立合同时发包人不知存在挂靠的处理

(4)三方明知挂靠的承担责任

(5)借用资质情形下材料款、租赁款项表见代理原则适用

(6)农民工工资的特别保护

2.合同相对性的回归

(1)“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向出借资质方、转包违法分包方主张工程款

(2)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直接主张的处理

3.回归诉讼秩序,强化代位权行使

(1)《民法典》关于代位权的完善

(2)建工解释关于代位权的规定

4.劳动者的保护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的衔接

(四)合同的履行

1.价款争议

(1)固定价格的调整

(2)情势变更原则“适用

(3)工程变更处理

(4)半拉子工程价款结算原则

(5)政府审计、财政评审与价款结算

(6)质保金

(7)“背靠背”条款

2.质量争议

(1)举证责任

(2)质量鉴定

(3)修复通知义务

3.工期争议

(1)关键线路法

(3)举证责任分配

(五)优先受偿权

(1)立法目的与性质

(2)停窝工损失

(3)行使方式(与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的衔接)

(4)工程款债权转让

(5)行使期限

(6)物上代位效力

第二部分:2024新清单计价标准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核心条款深度解析与实务应对

(一)《司法解释二》第二条:合同效力与招投标合规

1.当出现合同无效情形时,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应当如何确定?

(二)《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管控

1.施工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如何明确约定风险分担范围?

2.发包人依法必须承担哪些计量计价风险?

3.承包人在固定总价下必须自行承担哪些计量计价风险?

4.物价波动超出预期时,合同价款应当依据何种机制进行调整?

5.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突破合同约定调整价格在何种情形也可以适用?

(三)《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设计变更与新增工程的计价原则

1.单价合同如何进行计量计价?

2.总价合同如何进行计量计价?

3.什么是"清单缺陷"?清单缺陷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4.设计变更与新增工程在法律定义上有何不同?

5.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应当如何进行计量与计价?

6.出现合同外新增工程时,应当遭循何种计量计价标准?

(四)《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合同解除与中途退场结算

1.措施项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在投标时应如何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存在缺陷时,责任由谁承担?

3.措施项目分拆表在工程结算中应当如何具体应用?

4.合同解除时,措施项目费用应当如何进行计量与计价?

5.工期延长导致措施项目费用增加,应当如何计价?

(五)《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清单计价的基本逻辑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清单应当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2.总价合同投标清单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3.单价合同投标清单的编制要求是什么?

4.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如何计量计价?

5.措施项目应当如何进行准确计量计价?

6.出现清单缺陷时,应当依据何种规则进行调整?

7.总承包服务费应当如何进行计量与计价?

8.法律法规变化导致成本变动,合同价格应当如何调整?

(六)《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竣工结算与政府审计

1.审计的基本原则与逻辑是什么?

2.审计结论是否必然作为结算依据?

3.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4.竣工结算流程应当如何规范进行?

七、《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管理

1.预付款的约定与支付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2.进度款的约定与支付节点如何设定?

3.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期限及返还条件应当如何合法约定?

八、《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质量索赔与修复责任

1.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修复费用的法理基础是什么?需要遵循哪些程序要求?

2.承包人在何种情形下拥有索赔权利?

3.承包人进行索赔时,应当道循何种程序?

、时间地点

2026年07月23日—07月26日   合肥市 (23日全天报到)

2026年08月06日—08月09日   西安市 (06日全天报到)

2026年08月20日—08月23日   贵阳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6年09月03日—09月06日   成都市 (03日全天报到)

2026年09月10日—09月13日   南昌市 (10日全天报到)

2026年09月17日—09月20日   长沙市 (17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对象

各地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房地产开发、施工、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地方建设行业协会,相关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科研机构;主管法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工作的领导,从事概预算、工程造价、基建、法律、市场经营、合同管理、审计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授课师资

邀请《建工解释(二)》专家组成员、知名建工行业律师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

、收费标准

A.3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一项岗位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证书由我会颁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合同经理》或《造价经理》。所需资料: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

C.28000元/单位,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D.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国有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

、联系方式

报名负责人:聂红军 主任18211071700(微信)   

   话:13141289128        邮    箱:470882753@qq.com  

qq咨询:470882753            网    址:www.zqgpchina.cn


下载正式文件及报名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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